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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地鐵2021年行車記錄設備及配套物資采購項目 |
發布時間:2021/2/6 點擊次數:266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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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類型:工程招標 |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
公告日期:2021/2/6 17:01:00 |
截止日期: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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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內容: |
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就本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上比價,現邀請合格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本項目須按含稅價格報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2021年行車記錄設備及配套物資采購項目。
2.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3.組織形式:企業自主采購。
4.采購方式:網上比價。
5.供應商類別:通用設備備件。
6.采購內容:行車記錄設備及配套物資。(詳見附件一:用戶需求)
7.本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叁萬伍仟叁佰元整(小寫:35,300.00元)。
8.交貨地點:甲方要求的指定地點(多地點送貨)。
9.交貨方式:指定地點交貨。
10.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自甲方下達訂單后按照“用戶需求”內規定時間完成當批次供貨。
二、供應商須同時滿足下列報名條件
1.供應商須符合基本報名要求(見附件二)。
2.其他要求:無
三、報價
1.除滿足報價原則(見附件二)外,須滿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項目要求規定的合格供應商有權參加現場踏勘(如有)并參與項目報價。
(2)其他要求:報價人須仔細核對“用戶需求”內的所有物資參數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確認無錯誤、無停產等問題基礎上進行報價。如報價人在答疑及澄清時限內未對“用戶需求”提出任何疑議,則其中選后視為能夠完全響應“用戶需求”并按約定交貨期限供貨,如中選供應商在合同執行期間不能完全響應“用戶需求”及時供貨,則視為違約行為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答疑及澄清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至2021年2月23日16:00時(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時間,下同)。
3.本項目在線報價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至2021年2月24日11:00時(逾期無效,以網站系統報價提交時間為準)。
四、付款方式
中選人(以下簡稱“乙方”)完成供貨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五、質保要求
1.本項目質保期為12個月,并須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和生產企業售后承諾執行,以到貨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時間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要求供貨或無法按要求實施,要求進行變更的,除非出現以下情形并獲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原生產廠家出具了型號規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發生。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時,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天按合同總金額的1‰計收,乙方延遲交貨超過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合同總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如乙方貨物經甲方驗收不合格(包含貨物質量不合格或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或經第三方機構(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檢驗機構或生產廠家或授權代理商等)檢驗不合格或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異議不予處理或拒絕送交第三方機構檢驗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3.如甲方在質保期內發現乙方提供的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或存在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乙方不因貨物通過甲方驗收而免除責任,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換貨或退貨。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乙方列入供應商黑名單,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出現部分不供貨或全部不供貨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因乙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甲方需向第三方另行采購的,所產生的采購成本、費用、貨款差價應由乙方承擔。仍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應繼續支付直至補足為止。
6.按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均有權從應付貨款中預先扣除。
7.其他違約條款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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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沈陽地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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